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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钦州市钦南区教育局人事股410室)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户口簿) 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4.体检表(不用交)(体检表由钦南区教育局统一发放,体检由钦南区教育局另行安排,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2014年和2015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领取证书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安排

1.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现场提交材料时通知。

地点:钦南区人民医院

2.体检要求:空腹,自备体检费、小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体检表由钦南区教育局统一发放,体检结果由组织机构统一领取。

不尽事宜,请咨询钦南区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777-2697380。

原标题:关于做好钦南区2016年秋季学期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钦南区教育局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