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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

1、确定考核人员办法。根据招聘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

2、考核内容。主要考察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被考核对象的应聘资格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复查。考核时将全部考核内容加以量化,进行评分比较,考核分数达到60分以上和评价等次为合格以上方为考核合格。

3、考核工作要求。考核小组成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2人以上组成。考核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材料,明确提出考核意见,提交单位领导班子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核准。如果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四)体检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

(五)公示

拟聘人员在聘用前统一在广西民族师范学院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进行复查,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应届毕业生在报到时未能提供相应学历学位等证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六)人员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崇左市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崇左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2、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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