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点这里加小编微信(领取免费资料、获取最新资讯、解决考教师一切疑问!)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1.户籍证明(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原件一式2份。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时,3. 5X4.5cm)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规范操作,依法认定;以人为本,保障申请人权益。在全区系统开放时间段内,要统一安排辖区内认定工作时间,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介加强宣传,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耐心解答社会询问,保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在11月10日前,认真做好认定数据的核查清理工作,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却误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如未能如期取得合格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数据),要在系统内及时取消其证书编号。

(二)请各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加强对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申请人资格的审核管理,对其所在学校提供的学校培养师范生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毕业生成绩登记表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三)各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按2017年同期认定数量的75%提前申领教师资格证书,县级认定机构所需证书由市级认定机构汇总后统一向我厅申领。同时,各地要继续做好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和换发工作,严格审核,做好纸质材料存档,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证书补发换发管理”模块中进行登记。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将以此作为各市、县(市、区)申领补、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数量的依据。

(四)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填写《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见附件),由各市汇总后于9月20日前将《工作安排表》电子版报至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与我厅教师工作处联系,联系人:丁朔,联系电话: 0771-5815208; 电子邮箱: jsc0771@163. com。

原标题: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中小学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点击下载>>>

附件: 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

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成功通过,考生可参加各地的教师编制考试,通过后即为正式在编教师,享受公务员待遇。推荐教师编制考试高清课程(点击购买,随报随学,不限时间次数。免费试听),关于教师编制考试相关最新资讯或备考点击进入备考专题。

提醒:点这里加小编微信(领取免费资料、获取最新资讯、解决考教师一切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