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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的规定和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通过公开招聘,吸收优秀人才,进一步充实幼儿教师队伍,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教师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40名。具体详见《2014年海口市秀英区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职位表》(见附件1)。

三、教师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省生源);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见附件1);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6.报考人员年龄限制详见附件1,2014年7月22日为年龄计算的截止日。

(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

四、教师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信息在《海南日报》、《海口晚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23日至7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周六、周日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海口市秀英区教育局706室(秀英区秀华路2号秀英区人民政府1号楼7楼)

3.联系人:曾老师联系电话:68668714

4.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者可直接登录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打印后到现场进行报名(一式两份)。

5.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提供如下材料:(1)2014年海口市秀英区公办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教师资格证、 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所在学校提供能按期毕业及取得相关证件的证明材料);(4)属在职工作人员报名者,需提供所在单位及 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编在岗教师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5)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6张。

报名期间,以上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一律不接受报名。报名者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公开报名后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经初审符合岗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该比例的,递减招聘岗位或视实际情况报区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才进行考试。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通过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四)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符合考试条件的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海口市秀英区教育局706室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将在秀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通知)。

(五)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按5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按50%计入综合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法,各部分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形式进行。

(2)笔试内容:幼儿专业知识、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及学前教育法律法规等。

(3)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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