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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㈠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面试、考核、体检等程序得到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组织个人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手续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后,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后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㈡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合同时间应以聘用通知下文之日起计算。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为3至6个月。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毕业生,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㈢乡镇及驻乡镇事业单位和需要常年野外作业的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在所聘单位或类似条件的岗位上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三年,聘用合同中必须明确,各招聘单位主管局要做好监管工作。
七、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㈠在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名单)后,报考者在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等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两年内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第二次出现的次年1年内不得报考我局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局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
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局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
㈢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局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
㈣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局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
㈤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报名资格证件证明材料骗取面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局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㈠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㈡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㈢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⒈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⒉报考人员在面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⒊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面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⒋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面试题目的;
⒌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㈣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2009〕126号)等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在报名、面试、考核、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面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等处理。 报考人员出现手机使用违纪情形的,给予取消本次面试资格并5年内不得报考处理。
㈤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㈥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桂林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773—3868396。 本《公告》解释电话: 0773--2823517。 相关网站: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glrsj.gov.cn 桂林人才网www.glrcw.com 桂林市教育信息网www.gledu.cn/Index.htm 原标题:桂林市第二十中学2014年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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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桂林市第二十中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计划表.xls
2014年桂林市第二十中学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4年版).xls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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