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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主管单位和招聘单位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 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 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除卫生部 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和复检应在来政人发〔2008〕31号文件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负。
体检时间: 2015年6月25日前。
四、审批和聘用
(一)根据考生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内 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我局将及时进 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时间:2015年7月5日前。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上报审批材料时间:2015年7月10日前。
(三)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 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 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纪律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直接考核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回避。
(三)对公开招聘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严格按公开招聘的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说明
其他不尽事宜,我校将按照《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和《来宾市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址:来宾市华侨大道水韵路68号。联系人:张逍,联系电话:0772-4288698,传真号:0772-4288698。
原标题:来宾职业教育中心学校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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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来宾职业教育中心学校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来宾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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