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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分
(1)教龄加分:教龄按每满一年进行加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计分。具体加分标准为:5年以下的每年加0.35分;6年至10年的每年加0.65 分;11年至15年的每年加0.95分;16年至20年的每年加1.25分;21年以上的每年加1.85分。加分以市教育局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2)学历加分:比符合要求学历每高一个学历层次的加2分。即专科毕业加2分、本科毕业加4分、研究生毕业加6分。
(3)奖励加分:对获得北流市教育局、县(处)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处级以上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予以加分(已离岗的原市代课人员只对其在 市代课教师在岗期间所取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予以加分):北流市教育局加3分,县(处)级加4分,市(地)级加5分,省(部)级加6分,国家级加7分。 奖励分累计不能超过7分,同年获得的同类奖励只给级别高的荣誉加分(荣誉称号和奖励的颁发单位必须是各级机关或教研机构,不包含新闻媒体、学会、协会、组 委会、论坛等)。
(4)职称加分:获得初级职称:员级加1分,助理级加3分;获得中级职称加5分;获得高级职称加7分。加分以人社(职改)部门的批文及经人社(职改)部门认证有效的资格证书为依据。
(5)职务加分:对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学校中层以上任职满一年的现任领导予以加分,其中学校中层领导(含教学点、分校负责人)加2分,校级领导加4分。加分以任职文件为依据。已离岗的原市代课人员此项不予加分。
(6)计生加分:
①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或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女方年满49周岁(计算年限至2015年3月30日止)还未生育孩子的加6分。加分以独生子女证及县(市)级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②农村双女结扎户加4分。加分以结扎证及县(市)级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以上六项加分可累计,上不封顶。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六、考试
考试只考笔试。笔试考务工作由玉林市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考点设在玉林城区。考试具体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计划招聘的岗位人数,依据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总分相同,加分多者优先;如加分相同,职称高者优先;加分、职称相同的,学历高者优先;加分、职称、学历都相同的,教龄长者优先。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进行。
体检由市教育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生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由市教育局组织安排到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负责。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与工作实绩、廉洁和遵纪守法等情况以及报考资格复查结果等情况。
八、公示
市教育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九、选岗
公示结束后,由市教育局组织拟聘用人员按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岗,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如遇2人以上同分排名,加分多者优先;如加分相同,则依次以 职称、学历高低确定,高者优先;如加分、职称、学历都相同,再以教龄长短确定,教龄长者优先;如再相同,则以抽签形式确定选岗次序。
十、聘用及待遇
对符合聘用要求的拟聘人员,市教育局报市人社局审批,由用人单位凭人社部门的聘用文件(通知)及人员名册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到编制部门办理入编手续,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十一、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聘考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775-6237195(市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775—6231600(市教育局监察室)
从市代课人员中公开招聘小学教师的其他事项按照《玉林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的规定进行。
原标题:北流市2015年从市代课人员中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公告
北流市教育局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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