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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 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察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7.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经银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同意后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七、不诚信报考行为处罚

(一)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名单)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及递补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二)在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等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 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

(三)报考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

(四)报考人员录用为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

八、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

北海市银海区教育局(0779-3215032)

北海市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9-3228436)

原标题:2015年北海市银海区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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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2015年公务员考试录用专业分类指导目录(广西).xls

北海市银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银海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北海市银海区教育局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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