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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桂政发〔2005〕45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幼师招聘的岗位、专业及人数
拟增人员岗位类别 | 拟增人员岗位名称 | 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其它资格条件 |
专技岗位 | 教师 | 5 | 学前教育 | 大专及以上 | 幼教初级以上职称 |
专技岗位 | 教师 | 1 | 语文教育专业 | 大专及以上 | 幼教初级以上职称 |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热爱幼教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能吃苦,性格温和,有爱心,喜欢孩子。
2、具有所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较强的工作能力,有开拓创新精神;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
4、年龄30岁以下(1984年8月31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考前,通过广西人事人才网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同时在区卫生计生委信息网和本园网站公布。发布时间从自治区人社厅批复之日第二天起,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报名
1、报名方法
应聘者按照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对口报名,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采用现场报名递交应聘材料,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广西区卫生厅幼儿园2014年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
应聘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2、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时间:2014年7月7日至7月17日。
联系电话:0771-5322847转8811
联系地址:南宁市双拥路14号
邮编:530021
五、资格审查
凡在原单位已入编的人员,需取得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资格审核不予通过。如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主动说明其在原单位已入编的这一情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1、审查报名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和职称证等是否符合岗位基本要求。
2、在单位网站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以及考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
3、资格审查广西卫生厅幼儿园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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