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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各市、区教师编制最新考试报名公告点击编制备考专题查看。
为满足教育发展用人需要,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党委编办 关于做好 2024 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广西籍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72 号)等文件精神,经中共合浦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用编,决定组织实施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广西籍公费师范毕业生招聘急需紧缺教育人才工作。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0人(其中高中教师6人,初中教师2人,小学教师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广西籍公费师范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7日至2006年7月17日期间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2024年合浦县教育事业单位急需紧缺教育人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专场)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相应岗位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属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4年应届广西籍公费师范毕业生,按时毕业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2)属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往届广西籍公费师范毕业生,报考时已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及职业资格等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要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合浦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说明
1.考生报考建议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如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由此造成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纠纷以及不能如期按招聘程序完成招聘或者聘用审批后无法按要求到岗而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2.本次招聘所涉及的资格条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7日。
三、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应聘人员可登录北海人才网(网址:https://www.bhrc.cn/)查阅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以在上班时间联系合浦县教育人才发展中心(联系电话:0779-7286579)。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7日12:00,应聘人员可以通过个人微信账号扫描二维码(详见附件2)填报信息进行报考。报考时,应聘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慎重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
2.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将在应聘人员提交报考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依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反馈审查结果,请报考人员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并确保通讯畅通,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收到资格审查结果或错过招聘考试,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招聘考试前,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必须按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公费师范生佐证材料等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并参加招聘考试,资格复审未通过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在报考资格审查中,应聘人员填写报考信息不实或隐瞒处罚经历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报考信息填报有误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核,或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导致错过招聘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提供涉及报考资格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且影响报考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应聘资格;无法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其他材料的,取消报考资格。
三、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通过招聘考试(面试)方式进行,并依据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聘用。面试按以下要求组织实施:
(一)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原则上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不达1:3比例的,经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该岗位可降低比例开考。报考了确定开考岗位的应聘人员,资格复审通过的全部进入面试;已报考了确定不开考岗位的应聘人员,可以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改报其他开考的岗位。当同一岗位面试人数超过30人时,将组织两轮面试,第一轮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分组面试,并在每组面试人员中按第一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各选取3人进入第二轮面试;第一轮面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招聘成绩以第二轮面试成绩为准。
(二)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为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实际教育教学能力。面试时备课时间每人30分钟,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备课时间和面试时间可能依据考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面试时间地点。面试考场统一设在合浦县县城内,具体地点和时间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四)面试内容范围。面试课题范围为合浦县中小学现行使用的教材,面试教材由招聘工作组统一提供,应聘人员不须携带。
(五)面试组织管理。面试实行考生抽签制度,考生通过抽签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备课室、考场和考后休息室等面试区域。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上述其他个人信息的,按扣5分处理。面试其他要求以考试通知书为准。
(六)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次面试满分值70%及以上的方可进入下一程序。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宣布该岗位面试成绩,并经考生签名予以确认(考生可当场抄录同一岗位全部考生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在北海人才网公布所有入围考生名单。
四、考察和体检
(一)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察、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同时进入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二)考察
1.考察由合浦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考察前成立考察小组,每个考察组由2名以上在职在编干部构成。
2.考察时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岗位匹配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将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3.考察必须查阅档案,同时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同考察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委)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民主测评。考察对象必须按要求配合考察工作。
4.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察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考察结果“不合格”的,由合浦县教育局书面告知考生。如考生对考察结果提出质疑的可提出复核申请,合浦县教育局将组织人员重新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向考生反馈,同时报合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考生仍然不服,可向上级相关部门提出申诉。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和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予聘用。
(三)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组织实施,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考生自行到医院体检结果无效。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考生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参加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承担复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只对复检项目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的最终结论由承担初次体检的医疗机构根据复检结论做出。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或相应指标招聘计划。
五、公示和聘用
1.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合浦县教育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合浦县教育局和人社局报县委编委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聘用审批后,未经批准,因考生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根据“桂教教师〔2023〕72 号”文和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有关政策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期限为6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或工作未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工作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福利待遇
执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
七、严肃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八、其他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均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出现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权威专家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QQ群、微信群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方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报考人员必须诚信报考,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对在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等环节随意放弃资格的,主管部门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由合浦县纪委监委驻合浦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派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79-7291109 。
(四)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对招聘计划、考试、考察、体检等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在整个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有变化,请及时联系合浦县教育人才发展中心变更。
(五)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统一通过北海人才网(网址:https://www.bhrc.cn/)发布,不对其他媒体转载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本公告由合浦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合浦县教育人才发展中心联系:
联系人:许老师
办公电话:0779-7286579
电子邮箱:15807790996@163.com
详细地址:广西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小北街44号
邮编:536100
附件:1.2024年合浦县教育事业单位急需紧缺教育人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专场)招聘岗位计划表
2.2024年合浦县教育事业单位急需紧缺教育人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专场)招聘报名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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