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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区乡村学校教师队伍力量,带动乡村教师教学水平整体提升,进一步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到我区乡村学校支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教时间
支教时间为2023—2024学年。原则上支教时间不少于1学年,鼓励优秀退休教师连续支教。
二、支教地点
支教地点为我区乡镇及以下的义务教育学校(注:具体由各乡镇中心学校根据新学期教师变化安排)。
三、招募人数
招聘总人数为自治区下达的60名分配指标,小学55名,初中5名,具体人数见计划表(附件1)。
四、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广西区内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乐于奉献,自愿到乡村支教。
(二)身体健康,退休未满5年,能够承担支教期间的课堂教学和其它教育教学工作。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原则上应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欢迎高级职称、特级教师、自治区名师、名校长和“八桂名师”等人员参与报名。
(四)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招募岗位的要求。
五、支教形式
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支教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共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支教活动。
六、补助经费
(一)补助标准。
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统一按照3万元/学年/人的标准进行生活补助(1学年按照10个月计)。
(二)资金使用。
以自治区专项资金为主。
七、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市教育局负责和领导,由我区具体实施。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募公告(8月8日)。招募信息发布网站为平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pinggui.gov.cn/)。
(二)自愿报名(8月8日至8月15日)。符合条件人员的优秀退休教师可以通过以上渠道查阅招募岗位信息,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支教的岗位,下载填写《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申请表》,并附上退休证、职称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上交平桂区教科局人事股(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大道C座安顺大厦417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
(三)考核、体检(8月16日至20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募人员由应聘单位所在的中心学校进行考核、由我区教科局组织体检。
(四)公示公布(8月21日至8月25日)。应募支教志愿者考核、体检合格后,由我区教科局将拟招募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招募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五)签订协议(8月27日)。按自治区统一格式与拟招募人员签订支教志愿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支教时间、支教学校、支教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生活补助,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正式签约前,退休教师须提供近三个月体检报告和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
(六)上岗任教。9月秋季学期开学前,安排签订协议书的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到乡村具体学校任教。
八、组织管理
(一)明确职责,统筹协调。自治区教育厅负责优秀退休教师公开招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落实补助经费。市教育局负责支教工作的监督和管控,组织和统筹下辖各县的支教工作;县区教科局具体负责本区域支教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县区“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招募工作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支教志愿者招募、体检、录取、协议签订、服务期内志愿者管理等工作。
(二)加强督查检查,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加强检查指导本区域支教工作,认真听取支教志愿者和受援学校双方的意见和要求,协调解决支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收集积累支教活动过程的资料,总结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的工作经验,每学期期末将支教工作实施情况报市教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
九、保障政策
(一)支教志愿者在岗期间,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等不适合继续支教的,予以解除协议,并按时间比例追回相应补助费用。
(二)积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支教志愿者在1年服务期满后,继续支持贫困乡村地区义务教育。有意向继续从事志愿服务的支教志愿者,相关条件符合的情况下,下一年度可以续签志愿服务协议书。
(三)服务期间,支教志愿者不转户口。
(四)有关学校要切实为支教志愿者提供工作、生活、安全等方面的必要条件,方便其工作和生活。
附件:1.2023—2024学年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招募岗位计划表
贺州市平桂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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