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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各市、区教师编制最新考试报名公告点击编制备考专题查看。
为加强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建设,及时补充优秀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9〕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2〕4号)等文件精神,经评宁明县委编委批准用编,2023年宁明县免笔试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职技校教师和校医共27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教师275名,其中事业编制教师106名,聘用教师控制数教师146名、非实名编制教师15名、聘用教师控制数校医8名(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6月1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35周岁以下的为1987年6月15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为1982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六)报考教师岗位的招聘对象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报考非实名编制岗位的人员,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优先录取,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两年内考取,两年内未考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可以解除聘用。报考校医岗位的招聘对象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
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还未取得毕业证、学历证的,可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毕业证、学历证原件进行核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2023届高校毕业生还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应聘,但必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或确认通过证明进行核验,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纪律行为的;
5.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脱产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7.宁明县公办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宁明县已备案的聘用教师控制数、非实名编制的人员及其他在职在编人员。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2023年宁明县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使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和非实名编制。使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和非实名编制招聘的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各单位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可按本单位原聘岗位等级聘用。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和非实名编制的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待遇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其他管理规定按照《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关于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9号)等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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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9-21日(上午8:-12:00、下午13:00-18:00)。
2.报名地点:宁明县教育局一楼
3.报名所需材料:
(1)《宁明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应聘者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由本人签名确认。
(2)本人有效身份证(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可用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毕业学校盖章,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
(4)宁明县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特岗教师)必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方能报考。
4.其他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单位的1个招聘岗位。如发现同时报考多个招聘岗位,则取消面试资格;
(2)应聘者对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报名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3)应聘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4)如应聘者因报名资料缺失或不按要求报送所需报名材料,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审核,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5.资格审查。采用现场资格审查,跟报名同时进行。
6.开考比例。招考岗位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对达不到开考比例又确急需招聘人员,需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的,由县教育局以书面形式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开考。
7.筛选。如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1:20比例时,报宁明县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增设筛选程序。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由招聘主管单位通过宁明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形式告知应聘人员。
2.面试时间:(待定,以宁明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为准)
3.面试地点:(待定)
4.面试命题:现场面试试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命题,试题保密组要做好面试试题的保密工作。
5.面试方式: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面试方式采取线下专业测试(试讲)方式进行,职业技术学校非实名编制教师和校医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6.评委组成: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人员组成评委组,负责对考生面试的评分工作。
7.成绩公布。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现场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考生当场签字确认本人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进入考核环节。
(三)考察
根据招聘的岗位人数及应聘考生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宁明县教育局与用人单位负责。考察主要通过查阅人事档案、报名资格复审等方式进行,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如出现考生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同岗位考场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工作贯通整个招聘活动,凡发现考生提供材料不齐或不真实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对拟聘人员解除聘用资格。
(四)体检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可以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1.体检时间:(待定)。
2.体检地点:(待定)。
3.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组成体检工作组负责协调体检工作。
(五)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明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员。
(六)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
经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聘用后,由拟聘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经招聘单位、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县政府审批;经审批的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入编手续;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七)补充招聘
第一次招聘面试完成后,如有空缺岗位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再组织多批次补充招聘,按(一)至(六)程序组织开展招聘工作。
五、组织纪律
2023年宁明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在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对违反相关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面试资格、宣布面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对违反相关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771-8632311(宁明县教育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771-8688626(宁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明县教育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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