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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22〕4号)等文件精神,为充实城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2023年计划公开招聘22名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使用实名编制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22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要求详见附件1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6.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7.本次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3年5月17日(如18-35周岁,为1987年5月17日至2005年5月16日出生)。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5月17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8.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9.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报考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2023年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曾通过协议培养、定向培养、直接考核等规定的优惠政策办理聘用入编手续,且目前仍在约定服务年限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无约定,按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计);
8.现为事业单位使用编制或控制数的人员,不得报考本人现所在单位的相同用人方式(详见岗位计划表“用人方式”)的岗位;
9.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公告信息发布
(一)招聘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5月16日。
(二)招聘公告及相关信息发布地址:
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后续招聘信息(岗位取消或核减情况、面试名单、面试成绩、拟聘人员公示等)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岗位,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
2023年5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2023年5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68号一楼礼堂(青秀大厦),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粟老师,0771-5826658。
(3)报名要求:应聘者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相应的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岗位)、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岗位)、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近期蓝底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1张(贴在附件2)等材料,并填写提交《南宁市青秀区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进行资格审查(以上证件、证书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场验证审核后退回)。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工作按照本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报名当日当场审核并告知考生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当场告知考生且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和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需在报名现场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扫码填报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填报完整后经工作人员核验通过后,则为报名成功。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者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开考比例
招考岗位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岗位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程序核准后,方能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增设筛选环节
1.岗位招聘1人的,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数不超过10人(含10人),该岗位符合所需资格条件的应聘者均为面试人选;岗位报考人数超过1:10以上比例的,视报名情况,增设筛选环节,考生需先进行统一面谈或知识测验,再根据面谈或知识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谈或知识测验的具体时间、地址及相关事宜由城区人社局一般提前至少2个自然日以书面形式或者短信形式通知参加面谈或知识测验人员。
2.面谈或知识测验。通过资格审核的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10以上比例的需进行面谈或知识测验,面谈或知识测验工作由城区人社局统一组织,根据面谈或知识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1:3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面试,若面谈或知识测验入围最低成绩出现同时并列的,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环节。面谈时长5分钟。面谈或知识测试满分100分,面谈或知识测试成绩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般至少提前2个自然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名单公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者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作为聘用的最终成绩,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人选进入考察环节。若面试成绩并列,在面试当天采取加试的方式,以加试成绩作为最终依据,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当天面试结束后,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当天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能定为考察人选。
(六)考察
考察着重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工作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出具书面考察结论。
考察出现不合格者或者是自愿放弃的,可报招聘领导小组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七) 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面试、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
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人选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八)公示
经城区党委集体研究,从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招聘单位工作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城区党委集体研究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
青秀区人社局应通知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日起30天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控制数)使用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2023年12月31日后仍有放弃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
五、待遇
纳入城区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设置最低服务年限5年,原则上在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均不得解除聘用合同(其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作人员违反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应将其违约行为记入人事档案。
(二)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
(三)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四)本次招聘工作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将在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请应聘者密切注意,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形势下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面试、考察、体检等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
七、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交的各类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0771-5826090
招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粟老师、0771-5826658
附件:
1.2023年青秀区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
南宁市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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