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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人社厅 编办《关于印发2018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师范〔2018〕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确保2018年度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遵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

(四)招聘对象和年龄要求:

1.从县区聘代课人员中招聘:经我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或认可聘用(备案)且属公办中小学在职在岗代课人员(以下简称县区聘代课人员),2018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均可报考。

2.从县区临时代课人员(经我市县区公办中小学聘请且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职在岗临时代课的人员,包括县区临教人员、镇聘代课人员等)(以下简称县区临时代课人员)中招聘:现在我市县区公办中小学任教,截止2018年4月12日连续教龄满一年及以上的人员,2018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均可报考。

3.从社会青年中招聘: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2日至2000年4月12日期间出生)。

属县区聘代课人员、县区临时代课人员报考的,只限报现任教学校所在县区的岗位,不得跨县区报考。

年龄的核定以本人有效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1.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2.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户口所在地为广西区范围;

3.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户口所在地为报考的县区范围。

4.将于2018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考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前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

其他考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前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否则将取消面试资格;且必须在考核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录用资格。

(六)普通话水平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报考市直学校语文教师岗位的不低于二级甲等);对报考镇及以下非语文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等级可适当放宽到三级甲等;女50周岁以上(1968年4月12日及以前出生)、男55周岁以上(1963年4月12日及以前出生)人员不作具体要求。

(七)关于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人员,按照桂编办发〔2015〕85号文要求,用人单位与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办理入编手续,名单需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

(八)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2018年度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2《2018年度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在职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因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理,且未满处理期的人员;原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2018年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基础知识考试)→面试(岗位适应性测评)→考核→体检和公示→公布招聘结果及空缺岗位→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聘用”等环节开展。

(一)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www.gxeea.cn)→系统导航“考试报名”→“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可以在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4月12日9:00至4月16日17:30。

(二)资格审查

市直学校岗位和各县区面向社会青年的岗位采取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审查;县区聘代课人员、县区临时代课人员采取网上资格审查与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审查。

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各招聘学校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时,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个人资料及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4月12日9:00至4月17日17:3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单位必须在提交报考申请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请考生尽量4月16日前完成报名)。

2018年4月12日9:00至4月16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8年4月16日17:30至17日17:3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县区聘代课人员、县区临时代课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可照顾加分证件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属县区代课人员报考的提供任教学校和县区教育局证明。所有证件须在报名期间提供。

属于县区聘代课人员、县区临时代课人员报考的,由各县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资格预审。

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以2018年4月12日为截止日期;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提交报考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4月12日9:00-4月17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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