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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广西。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 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 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2)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包括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在校生和毕业生(毕业时所持的毕业证书编号必须是以“桂师毕”开头),考生是否属于此类请咨询在读学校。
      5.我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全日制普通本科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在校生(包括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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