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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费方法。
经现场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统一网上(www.ntce.cn) 支付报名费。交费截止日期:12月 11日。虽经现场审核,但逾期不交费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二)收费标准。
报 考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印发的桂价费函〔2013〕18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300元/人次,高级中 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350元/人次。已交费的考生,可在当次考试的准考证打印后到考点主管部门(见附件1)领取收费收据,未领取收费收据的不影响其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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