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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体检工作由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根据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安排在指定医院进行。

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考核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考核、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职位报考者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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