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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制度,规范和完善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依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 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府发〔2006〕52号)及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宁市2015年事业单位增人计划批复》(南编办计函〔2015〕 33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校定于2015年6月组织开展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具体如下。

一、公开招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公开招聘教师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1年内无失信行为或有失信行为但累计分值未达到6分(按《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认定;

(三)适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资格和相应普通话水平。

二、公开招聘教师的岗位

学校2015年组织考核招聘教师11个,专业及人数分别为:

(一)理论教师5人:化学1人、分析化学1人、数学与应用数学1人、心理健康教育1人、材料科学与工程1人;

(二)一体化教师2人:轻化工程1人、经济学1人;

(三)教学辅助教师4人:环境艺术设计1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2人、汉语言文学1人。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本方案在南宁市人才网、广西南宁高级技工学校校园网公布。

2.凡符合本方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填写《广西南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请按要求的规格粘贴当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3.报名时间:2015年6月29日—7月3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4.招聘岗位有年龄要求的,以2015年6月29日为计算基数。如:35岁以下,为1979年6月29日以后出生。

(二)资格审查

1.实行严格的资格审查验证制度。认真核对报考者在《报名登记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是否一致,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因 提供的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普通话水平证及有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原件等相关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或者报考者在《报名登记 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学校有权取消报考者的报名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6月29日—7月3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3.资格审查地点:南宁市大学西路157号(罗文市场对面)广西南宁高级技工学校3楼人教科办公室,电话:0771-5680509。

(三)专业技术能力评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专家,对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评鉴,评鉴的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

1、面试的原则。面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和指导下,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2、面试人员的确定

(1)面试人选按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确定。

(2)已确定的面试人选,在学校五校区区域内公布。

3、面试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及相关事宜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同时将面试人选名单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

(1)面试的方式:学校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具体方式为:说课、结构化面试。

(2)面试的分值:面试分值赋分,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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