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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广西钦州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2015年上半年广西钦州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对象、条件以及考试报名等相关信息如下:

一、目标和原则

(一)通过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择优选拔,及时补充合格教师,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组织分工

全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县区具体组织实施,依照惯例,分级管理,各司其责。市、县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办理相关增人手续。

三、招聘范围

市、县区教育局主管的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不含教学辅助教师),不包括以上学校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

四、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计划一致。

(三)遵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

(四)招聘对象和年龄要求:

1.从县区聘代课人员中招聘:对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或认可聘用(备案)且属公办中小学在职在岗代课人员(以下简称县区聘代课人员),2015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均可报考。

2.从县区临时代课人员(经县区公办中小学聘请且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职在岗临时代课的人员,包括县区临教人员、镇聘代课人员、校聘代课人员 等)中招聘:现在县区公办中小学任教,截至2015年3月30日止连续教龄满一年及以上且报考该县区岗位的人员,2015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国家规定 退休年龄的均可报考。

3.从社会青年中招聘: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30日后出生)。

属县区聘代课人员、县区临时代课人员报考的,只限报本县区的岗位,不得跨县区报考。在职在编人员不列入招聘对象。

年龄的核定,以本人有效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五)具有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和合格学历。

1.属县区聘代课人员、县区临时代课人员报考的,学历要求为:获国家承认的中师(中专)学历及以上;

2.属社会青年报考的,学历要求为:

⑴报考县区教师岗位的,获国家承认的中师(中专)学历的,其常住户口为该县区户口;获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的,其生源地和常住户口为钦州市范围;获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户口所在地域限制。

⑵报考市直教师岗位,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户口所在地为广西区范围;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3. 2015年应届毕业生等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招聘单位将取消录用资格。

(六)普通话水平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对报考镇及以下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等级可适当放宽到三级甲等;女50周岁以上(1965年3月30日及以前出生)、男55周岁以上(1960年3月30日及以前出生)者不作具体要求。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 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或辞聘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 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人员。

五、招聘名额

全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536名,其中:市直学校教师岗位106名、县区学校教师岗位430名。

县区招聘名额:灵山县100名(从县聘代课人员中招聘45名、从临教人员中招聘45名、从社会青年中招聘10名),浦北县151名(从县聘代课人员 中招聘82名、从临教人员中招聘62名、从社会青年中招聘7名),钦南区招聘小学教师72名(从区聘代课人员中招聘60名、从临教人员中招聘5名、从社会 青年中招聘7名),钦北区100名(从区聘代课人员中招聘30名、从临教人员中招聘60名,从社会青年中招聘10名),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6名(从原钦 南区区聘代课人员中招聘4名、从原钦州港区区聘代课人员中招聘2名),三娘湾旅游管理区1名(从三娘湾旅游管理区代课人员中招聘)。

市、县区招聘教师的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六、代课人员资格审查

属于县区聘代课人员、县区临时代课人员报考的,由各县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资格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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