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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笔试组织。
笔试考务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市、县(市、区)招生办具体承办。
5.合格分数线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划定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由市教育局拟划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确定为面试人选。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
(1)免笔试的应聘人员,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按招聘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 1:3面试比例的岗位,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面试人员确定后,招 聘单位将面试人员名单及其资料报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对不入围面试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其本人。
(2)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由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名出现分数排名并列的, 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 序。
2.面试资格复审。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在报名系统平台(www.jszp.gxeea.cn)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教 师资格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凭身份证、学生证、学校证明报名,学校证明中应当写明姓名,身份证号,专业,是否具备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 条件等)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规定时间内(以面试公告为准)到招聘单位(县(市、区)辖学校到县(市、区)教育局)进行现 场验证,经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
招聘单位要认真核对应聘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是否一致,应聘人员因须提供的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 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不能提供或不真实的,或者应聘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应聘人员的面试 资格,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招聘单位对面试人员验证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如因验证工作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及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面试人员统一在崇左市教育局网站 (http://www.czsjyj.gov.cn/)、崇左教育人事网(http://czsrsk.vicp.net:801/)公布,并由招聘单 位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知招聘单位,然后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3.面试形式。面试采取专业测试(试讲或实际操作)方式进行,市直属幼儿园和小学教师岗位还需加试才艺能力展示项目。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4.面试命题和组织。
(1)面试试题命制: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面试试题的命制。
(2)面试的组织实施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5.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以1:1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还要达到所在考场的平均分,否则,不能确定为考核人选。
五、总成绩确定
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六、考核
(一)招聘单位从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人员中,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如末一名出现并列排名,未能确定考核人选的, 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通过加试专业知识等办法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着重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 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核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 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明确提出考核意 见,提交单位领导班子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核准。
(二)考核方法参照公务员录用的考核方法执行。如果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人选。
(三)考核工作结束后,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将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体检
(一)教师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招考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体检由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与监督,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八、公示
(一)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公示前必须获得报考岗位相应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证书,否则招聘单位将取消录用资格。
(二)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从考核、体检都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 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对照拟聘岗位的招聘条件,公布拟聘人员相关信息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要及时进行复 查,如有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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